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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 加值服務內容 >>
1.開立發票及折讓證明單予加值中心會員/非會員之營業人。
2.接收其他加值中心或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之 「交換發票及折讓證明單」。
3.自動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。
4.每日定期Email通知
進項:
●待確認發票
●待確認作廢發票
銷項:
●待確認折讓證明單
●待確認作廢折讓證明單
<< 費用說明 >>
●設定費:2,000 元/次
●使用費:依每月發票張數計價,價格表參考如下:
發票張數 |
收費金額(月) |
0~300張(包含0張) | 500元 |
301~500張 | 1,300元 |
501~600張 | 2,100元 |
601~700張 | 2,900元 |
701~800張 | 3,700元 |
801~900張 | 4,500元 |
901~1,000張 | 5,300元 |
... |
... |
每300張(含以內)收費500元,增加200張(含)加收800元(即500張含以內,1,300元),超出500張,每增加100張(含)加收800元。 |
●使用費結算週期:以每月1號至當月月底日為每月結算週期。
●首次申請啟用:每月15日前申請者,於當月審核開通啟用,15日之後申請者,於次月審核開通啟用,開通後當月即依發票及折讓單處理張數計算收費。
●張數計算:包含銷項發票,進項發票,銷項折讓證明單,進項折讓證明單(扣除與核心會員往來之張數)。
<< 申請作業說明 >>
申請前注意事項:
若 貴公司已有使用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」進行交換發票作業之會員,當您授權台塑網加值中心後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」即無法處理交換發票,若您有交換發票需優先處理,建議申請前先撥客服電話詢問(02)7737-2900。
- 步驟一
整合服務平台授權
台塑網接收發票
- 步驟二
申請開通加值服務
- 步驟三
加值中心審核開通加值
服務(約3~5工作日)
- 步驟四
完成
1.至「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」進行「接收方式設定」:
設定加值中心接收( 按我看操作)。
加值中心統一編號: 70549797。
2.至「台塑網電子發票加值中心」申請開通加值服務。
3.收到已開通「一般會員開立發票申請」加值服務通知(約3~5個工作天)。
4.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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